涉嫌貪污 內蒙古發(fā)改委原調研員富林獲刑5年
發(fā)布時間:2016-06-14 11:04:31 來源:內蒙古長安網 責任編輯:楊樂
6月13日,包頭市人民檢察院發(fā)布消息,內蒙古自治區(qū)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環(huán)資處原正處級調研員富林,犯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一審獲刑5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5萬元。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富林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多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122萬元。被告人富林的家庭財產中有1372068元明顯超出合法收入,差額巨大且不能說明來源。被告人富林在偵查機關尚未掌握線索的情況下主動交代其受賄犯罪的事實,經查證屬實,且在案發(fā)后其與親屬主動退繳了部分款物。
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認定,被告人富林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5萬元;犯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5萬元。對被告人富林犯罪所得的贓款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王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