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nèi)蒙古金道堂案涉非法集資13億 主犯被判無期
?去年6月,內(nèi)蒙古呼和浩特市警方破獲了一起涉嫌非法集資13億多元的案件:金道堂案。近日,此案一審已經(jīng)結(jié)束,并進行了公開宣判。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齊某某、錢某某、李某某等使用“買一贈二”的經(jīng)營模式,通過誘使消費者購買保健品成為會員,將贈品放在金道堂寄存代賣,并按期獲得高額返利的形式,向社會公眾非法募集大量資金。自2011年6月23日至2014年6月5日期間,共計向社會公眾非法募集資金13億多元,參與集資者高達11.6萬人次。案發(fā)后,部分被告人還將非法集資款項予以轉(zhuǎn)移。
由于案發(fā)時部分被害人還能從“金道堂”獲得返錢,導致他們對查封“金道堂”不太理解。但公訴方在庭審中出示的證據(jù)顯示,“金道堂”不僅不存在盈利,反而存在巨額虧損。
呼和浩特市中院日前宣判,以集資詐騙罪分別判處齊某某、錢某某無期徒刑,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以集資詐騙罪判處李某某有期徒刑8年,并處罰金10萬元;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分別判處張某某等6人有期徒刑5年6個月到2年6個月不等,并處罰金9萬元到4萬元不等;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高某某有期徒刑6年,并處罰金10萬元;以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3萬元。
一審宣判后,被告人齊某某、錢某某等4人當庭表示上訴。政府相關(guān)部門將擇機成立清算工作組,根據(jù)二審結(jié)果,依法清算查扣、凍結(jié)的涉案資金和財物,并返還受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