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發(fā)布意見 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離婚案件中開展“關愛未成年人提示”工作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堅持能動履職、強化訴源治理、加強未成年人犯罪預防工作,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發(fā)布《關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離婚案件中開展“關愛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影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行為進行早期預防,將防治未成年人犯罪工作關口前移,切實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
融合貫通涉未成年人民事、行政、刑事審判職能,全面加強未成年人司法保護,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職責。人民法院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離婚案件中開展“關愛未成年人提示”工作,對于督導父母當好合格家長,避免離婚糾紛對未成年人產(chǎn)生不利影響,促進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具有重要意義。
《意見》明確,要引導離婚案件當事人正確處理婚姻自由與維護家庭穩(wěn)定的關系,關心、關愛未成年子女,關注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長的精神和物質需求。引導離婚案件當事人提升責任意識,依法履行監(jiān)護職責,充分保護未成年子女合法權益,在離婚案件中以保障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長為目的,妥善處理撫養(yǎng)、探望、財產(chǎn)等相關事宜。
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是《意見》的主要目標任務。《意見》明確,要在工作中最大限度防止漠視甚至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傷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情形的發(fā)生,消除引發(fā)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各種消極因素,防患于未然。要為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創(chuàng)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環(huán)境,推動形成關心關愛未成年人的良好社會氛圍。
《意見》注重發(fā)揮案例重要作用,強調(diào)開展“關愛未成年人提示”工作,應依托真實案例向離婚案件當事人提示和強調(diào)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義務和權利,以及違反法律要承擔的不利后果等。人民法院向廣大父母提示,解除婚姻關系應當謹慎。即使解除婚姻關系,也應當關注未成年子女心理健康和情感需求,妥善處理撫養(yǎng)、探望、財產(chǎn)等相關事宜。此外,父母任何一方均不得違背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則,以搶奪、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爭奪撫養(yǎng)權,否則可能承擔不利后果;情節(jié)嚴重的,人民法院可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意見》還指出,各地人民法院可以根據(jù)實際情況,確定“提示”內(nèi)容。以線上、線下等多種途徑,通過口頭告知、現(xiàn)場提示閱讀、播放視頻、制發(fā)“提示卡”或“提示手冊”等多種形式,在立案、訴前調(diào)解、審理、執(zhí)行等各階段開展“關愛未成年人提示”工作,必要時可以結合家庭教育指導工作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