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院將設立外部人員過問案件信息專庫
?最高人民法院19日發(fā)布《人民法院落實〈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guī)定〉的實施辦法》,其中要求各級人民法院在案件信息管理系統(tǒng)中設立外部人員過問信息專庫。
?該實施辦法明確提出,人民法院以外的組織、個人在訴訟程序之外遞轉的涉及具體案件的函文、信件或者口頭意見,人民法院工作人員均應當全面、如實、及時地予以記錄,并留存相關材料,做到全程留痕、永久存儲、有據(jù)可查。
?其中,對于以口頭方式過問具體案件的,人民法院工作人員還應當記錄發(fā)生場所、在場人員等情況,其他在場的人民法院工作人員應當簽字確認。
?實施辦法要求,人民法院應當依托信息技術,在案件信息管理系統(tǒng)中設立外部人員過問信息專庫,明確錄入、存儲、報送、查看和處理相關信息的流程和權限。外部人員過問信息錄入案件信息管理系統(tǒng)時,應當同步錄入外部人員過問信息專庫。
?黨政機關、行業(yè)協(xié)會商會、社會公益組織和依法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yè)單位,受人民法院委托或者許可,依照工作程序就涉及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案件提出的參考意見,應當存入案件正卷備查。
?實施辦法還要求,人民法院每季度對外部人員過問信息專庫中涉及領導干部過問的內容進行匯總分析,列出特別報告事項,報送相關黨委政法委和上一級人民法院。
?最高法同時發(fā)布了《人民法院落實〈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guī)定〉的實施辦法》,對法院工作人員為案件當事人及其關系人請托過問案件、說情打招呼、打探案情、轉遞涉案材料等作出了禁止性規(guī)定,對司法機關工作人員因履行職責過問案件情況必須全程留痕作出了明確規(guī)定,對人民法院工作人員違反實施辦法的行為規(guī)定了更加剛性并更具操作性的懲罰措施。
?最高法要求,各高級人民法院應抓好貫徹落實,積極報送信息,篩選典型案例。最高法將加大監(jiān)督檢查力度,將兩個規(guī)定及其實施辦法的落實情況作為司法巡查的重要內容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