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區(qū)首例當庭公開宣判惡勢力案件在烏拉特中旗法院公開宣判
法治全媒體(記者 張璋 通訊員 賈曉燕)1月23日9時30分,巴彥淖爾市烏拉特中旗人民法院對石某某等人尋釁滋事案依法公開宣判,7名被告人全部受到法律嚴懲。根據(jù)石某某等7名被告人在該犯罪集團中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jié)以及在犯罪過程中所起作用、對社會造成的危害后果,以及7名被告人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對犯罪事實的陳述和認罪態(tài)度,烏拉特中旗人民法院在依法公開開庭審理后當庭宣判,分別對7名被告人判處不同刑罰。其中,石某某獲刑5年、肖某甲獲刑2年6個月、王某某獲刑2年、要某某獲刑1年6個月、張某某、肖某乙、李某某分別獲刑1年,并對石某某并處罰金,對該犯罪集團違法所得予以追繳。
該惡勢力犯罪集團在石某某指使下,六年里向當?shù)仄髽I(yè)強拿硬要“污染費”,對過路拉運礦石車輛隨意攔截、強拿硬要“過路費”,攫取非法利益181萬元,通過非正常上訪手段向政府施壓,嚴重擾亂國家機關正常工作、廠礦企業(yè)正常生產(chǎn)及人民群眾生活秩序,給當?shù)亟?jīng)濟、社會治安環(huán)境造成惡劣影響。
該案是內蒙古自治區(qū)自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開展以來第一起公開當庭宣判暨庭審同步直播的惡勢力犯罪案件,是巴彥淖爾市2019年第一起公開宣判的惡勢力犯罪案件,也是烏拉特中旗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以來取得的一項重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