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所長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開除公職、獲刑3年!
?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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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頭市紀委監(jiān)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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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其官方微信公眾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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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一起公職人員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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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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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行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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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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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中央部署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以來,全市各級紀檢監(jiān)察機關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紀委、自治區(qū)紀委部署,在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中找準職責定位,強化監(jiān)督執(zhí)紀問責,下大力氣查處黨員干部涉黑涉惡及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問題。為進一步嚴明紀律,發(fā)揮警示教育作用,現將一起公職人員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 ? ? ? 原石拐區(qū)公安分局白狐溝派出所所長孫衍江為盜采團伙充當“保護傘”問題。
? ? ? ? 2015年10月,孫衍江明知張建峰(另案處理)等人在其轄區(qū)內的石拐區(qū)白狐溝矸石山非法采煤,而不履行打擊違法犯罪的職責,造成張建峰等人非法采礦7843.86噸,經審計,價值人民幣564757.92元。孫衍江事后收受張建峰人民幣3.8萬元用于個人日常消費。
? ? ? ? 2015年冬至2016年初,張建峰等人再次在石拐區(qū)白狐溝矸石山非法采煤,為了防止管轄派出所查處,張建峰經與孫衍江溝通,決定給孫衍江干股,事后,非法采礦29240.37噸,經審計,價值人民幣2105306.64元,孫衍江分兩次收受張建峰人民幣共計6萬元用于個人消費。
? ? ? ? 2017年7月7日,包頭市昆都侖區(qū)人民法院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判處孫衍江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2018年,石拐區(qū)公安分局黨委給予孫衍江開除黨籍處分,包頭市公安局給予孫衍江開除公職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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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是黨中央作出的重大決策,事關社會大局穩(wěn)定和基層政權鞏固。孫衍江理想信念喪失,對法紀毫無敬畏,把手中職權作為滿足個人私欲的籌碼,包庇縱容盜采團伙盜采國家資源,給國家資產造成重大損失,嚴重損害了黨和政府的形象,侵蝕了黨的執(zhí)政根基,性質嚴重、影響惡劣。全市各級黨員干部要從中汲取教訓,引以為戒,嚴守黨紀國法底線。各級黨委(黨組)要全面落實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抓好班子,帶好隊伍,規(guī)范權力運行流程,鏟除腐敗和“保護傘”滋生土壤。全市各級紀檢監(jiān)察機關要緊盯涉黑涉惡問題突出、群眾反映強烈的重點地區(qū)和行業(yè)領域,拓寬監(jiān)督舉報渠道,深挖細查問題線索,堅決查處涉黑涉惡腐敗,嚴肅懲治放縱、包庇甚至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的公職人員,對典型案例一律通報曝光,形成有力震懾,以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實際成效切實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夯實黨執(zhí)政的群眾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