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guī)為女兒辦婚宴 烏海市住建委副主任被免職
10日,記者從自治區(qū)紀委獲悉,烏海市對1起違反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典型案例進行通報,1人受到嚴重警告并被免職。
通報稱,烏海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黨組原成員、副主任兼市房產管理局原局長朱晞伶違規(guī)為女兒操辦婚宴。2015年1月1日,朱晞伶為女兒操辦婚宴。當晚在海勃灣區(qū)陽光萬豪酒店一樓和諧廳安排親友就餐,結賬11桌。1月2日,在海勃灣區(qū)陽光萬豪酒店一樓香格里拉廳舉辦回門慶典,結賬24桌。2014年11月25日,朱晞伶在《婚喪嫁娶事宜申報表》中申報正席桌數18-20桌,不安排夜座、不分批分地點宴請。
按照《關于嚴禁共產黨員、國家公職人員收受禮金、嚴格婚喪喜慶活動的規(guī)定》第八條“婚喪嫁娶的主辦人必須如實記錄和保存禮賬等宴請相關資料,以備黨組織在兩年內抽查”的有關規(guī)定,在烏海市紀委提前告知的情況下,審查期間,朱晞伶卻未按規(guī)定要求提供禮賬單,不配合組織審查。
同時,對朱晞伶涉及的其他違紀問題進行了處理。2017年3月21日,烏海市紀委決定,給予朱晞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烏海市市委決定,免去朱晞伶烏海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兼市房產管理局局長職務。(吳博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