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第二巡回法庭:一年半涉訴信訪減九成
發(fā)布時間:2016-10-11 17:51:07 來源:中國長安網 責任編輯:李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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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您還有問題嗎?”
“沒有了,謝謝你們”
隨著“最后一問”的結束,一起信訪糾紛的處理也就結束了,“您對他們處理的結果滿意嗎?”記者問到剛剛結束反映問題的一位中年男子,“嗯,滿意,他們的態(tài)度很好,也比較耐心的解答了我的問題,給了我建議,告訴我怎么做?!边@是10月10日最高法第二巡回法庭訴訟服務大廳第八接待室發(fā)生的一幕。
一年多以來
信訪量降至最初的十分之一
第二巡回法庭成立之后,始終面臨較大的涉訴信訪壓力。法庭在審理好每一起案件的同時,也在化解信訪矛盾方面下了很大功夫。
“如果要問巡回法庭這兩年最大的成就感是什么?我可以告訴你們,涉訴信訪根本好轉就是其中之一?!弊罡叻ㄔ旱诙不胤ㄍネラL胡云騰在公共開放日上說,“堅持公開、透明、同一的接訪標準。只要符合接訪標準的,不論是穿草鞋的還是穿皮鞋的,是找人還是不找人的,都同等對待。對于不符合接訪標準的,不論鬧得多兇,來了多少次,都不給予法外關照?!?/span>
從2015年2月來訪4720人次、3月來訪6330人次,降至2016年7月來訪1464人次、8月來訪1446人次。全國“兩會”期間是信訪工作的敏感時期,來訪群眾人數往往居高不下。2015年3月,來訪群眾6330人次;2016年3月,來訪群眾已降至2464人次,一年時間下降了61.07%。
第二巡回法庭成立時日均信訪量達到1000件,現在降到日均不到百件,信訪情況得到根本性好轉。胡云騰庭長還介紹了信訪案件的具體情況,“去年接待的80至90%是陳年老訪,目前接待的80%至90%都是新訪,這說明過去的陳年老訪多數都得到了解決,以前上訪群眾已服判息訴?!?/span>
堅持最后一問
將服務做到細致入微
對于每一起信訪案件,工作人員都會問到“您還有問題嗎” 第二巡回法庭成立之初,胡云騰庭長就對涉訴信訪工作提出了要求,“信訪工作要落實重心下移,要著眼于化解糾紛矛盾,要保障每一位來訪人都說完想說的話。
走進第二巡回法庭訴訟服務大廳,很多人性化關懷的細節(jié)吸引了記者的眼光,門外設有殘疾人通道、門口放著為行動不便的人員準備的輪椅、桌子上放著老花鏡、急救箱、法庭內的案件信息查詢服務機、各種指引的標識等等。這些設備設施讓來訪群眾在感受到法庭的莊嚴之外,還感受到舒適、便利與溫馨。
就地解決糾紛
把涉訴信訪矛盾化解在當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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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巡回法庭按照中央的精神,就是要就地解決糾紛,把涉訴信訪矛盾化解在當地?!钡诙卜贮h組成員、廉政監(jiān)察員曾廣東說。為充分發(fā)揮巡回法庭職能作用,第二巡回法庭有針對性地開展巡回接訪。根據信訪案件梳理情況,集中安排接訪法官到信訪案件較集中的地區(qū)巡回接訪,就地聽取信訪群眾的意見,力爭將涉訴信訪矛盾化解在當地。
涉訴信訪問題成因復雜,第二巡回法庭對此建立了與最高人民法院本部相關部門的專項信訪信息通報制度,建立了與地方黨委、政府、相關部門及巡回區(qū)各級法院協(xié)調配合、信訪分流、集中化解等工作機制,充分發(fā)揮各方力量,形成信訪工作合力。
第二巡回法庭結合自身工作實際,確定了哈爾濱市、吉林市、齊齊哈爾市、牡丹江市、佳木斯市、長春市、延邊朝鮮族自治州、通化市、松原市、大連市、錦州市共11個中級人民法院作為第二巡回法庭巡回點。在“巡回審判”中,主審法官們不僅審案,還會對當地的法院工作進行調研,對當地法院對于案件審理中不明白的法律問題解疑釋惑,并對當地法院的有關問題進行監(jiān)督。監(jiān)督過程中會涉及當地的涉訴信訪案件,及時糾正問題案件。
走法治信訪道路
“鬧訪”已在第二巡回法庭消失
第二巡回法庭以“消化信訪存量,減少信訪增量”為目標,以“狠抓原審裁判質量,提高一、二審裁判公信力,積極審查處理申請再審和申訴案件”為抓手,標本兼治,多措并舉,形成諸多合力共同解決涉訴信訪問題。
在堅持依法治理信訪方面,胡云騰庭長介紹說:“我們對符合訴訟法規(guī)定的,當事人不用鬧、不用找人也抓緊立案辦理;對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不屬于巡回法庭辦理的,不管當事人怎么鬧,也不會違法去辦理?!闭菆猿忠婪ń鉀Q信訪問題,“鬧訪”的情況已經在第二巡回法庭消失。
“我們感到老百姓是講法的,只要我們跟老百姓講法,老百姓就會服從法律,尊重司法權威。我們相信絕大多數群眾是支持法院依法解決信訪問題的。我們第二巡回法庭在解決涉訴信訪方面積累了一些經驗和體會,下一步我們會專門進行總結?!焙乞v庭長說。
在法治化解決信訪問題的工作理念指導下,第二巡回法庭還建立主審法官會議制度, 集中討論研究新類型案件、重大疑難復雜案件,確保法律的正確適用;建立巡回辦案、典型案例通報制度,統(tǒng)一巡回區(qū)法院的司法裁判標準;開展專題講座,加強業(yè)務培訓,提高巡回區(qū)法院法官的司法能力。(黃海英 周亞強)